秀涓幼儿园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告家长书
各位家长: 新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审核工作已开始启动。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坚持资助育人导向,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、上海市财政局、上海市民政局、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《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(沪教委规〔2022〕8号)文件精神,对本市经济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,凡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“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(幼儿)资助申请表”。 一、 资助对象、内容与标准 (一)资助对象 1.在园就读的城乡低保家庭适龄幼儿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家庭适龄幼儿、适龄孤儿、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。 2.在园就读并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(以下简称《残疾人证》)或《阳光宝宝卡》的适龄残疾儿童。 3.在园就读的困境儿童和公安英烈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。 注意:不再强调本市户籍,即外省市户籍的学生也可以享受。(低收入家庭除外) (二)资助内容 1. 城乡低保家庭学生、特困供养人员、烈士子女、孤儿、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、残疾幼儿、困境儿童、公安英烈子女,免除保育费和代办服务性收费; 2. 低收入家庭幼儿、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,免除保育费和代办费中的餐费、点心费。 (三)资助标准 1.保育教育费:按本园保育教育费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。 2.代办服务性收费:按照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。 二、资助申请、审核与发放 (一)资助申请 1.符合资助条件的在园适龄幼儿或其家长(监护人),在每学期开学初向幼儿园提出资助申请,申请一次一学期有效。幼儿园依据申请发放《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(幼儿)资助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资助申请表》)。(符合条件的家长请在2024年9月13日之前到班主任老师处领取《资助申请表》,申请表请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,字迹端正,填写完整。) 2.申请资助的城乡低保家庭、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(适龄幼儿),到户籍所在地街道(镇)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核定(低收入困难家庭需先核查经济状况后认定),并如实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。 3.申请资助的孤儿、烈士子女、适龄残疾幼儿或其家长(监护人)应提供孤儿证明、烈士证明、残疾人证或阳光宝宝卡,并如实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。 4.申请资助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或其家长(监护人)需在重点保障库有名单、需要乡镇以上开具的证明,并如实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。 5.申请资助的困境儿童和公安英烈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,应提供相关文件,并如实填写《资助申请表》。 (以上相关材料需在2024年9月20日之前交班主任老师) 特别注明:本市沪籍的城乡低保家庭、低收入困难家庭、特困供养人员、残疾学生、烈士子女可在手机端“随申办市民云”APP及电脑端“一网通办”网站确认享受“免申即享”在线办理。 (二)资助审核 1.幼儿园成立幼儿资助评审工作小组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听取班主任的意见,对提交的《资助申请表》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汇总,填写《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(幼儿)资助申请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)。 2.幼儿园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幼儿园上报的《资助申请表》、相关证明材料和《汇总表》进行复审,复审后,留存复审通过的《汇总表》一份,并将其余相关材料退交幼儿园留存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与区残联做好残疾学生(幼儿)信息比对,确保精准资助。 (三)资助发放 经审核通过后,幼儿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应资助政策免除相关费用。 特此告知。 上海市青浦区秀涓幼儿园 2024年9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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